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5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厦门市翔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汇嘉(厦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嘉厦门物业”)罚款5000元,处罚事由为其违法擅自拆除消防设施。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翔(消)行罚决字[2021]0003号。记者查询发现,汇嘉厦门物业属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地产”)旗下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2021年2月17日,厦门市翔安区消防救援大消防监督员在对由汇嘉厦门物业管理的东方新城一期小区(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祥吴三里)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汇嘉厦门物业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具体情况为:13#楼二层、三层楼梯间防火门被拆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1]第0072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翔消限字[2021]第0019号)、对欧某、许某的的询问笔录以及现场照片(4张)等证据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厦门市翔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汇嘉厦门物业作出上述罚款处罚。该条规定第一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二)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厦门市翔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3月8日。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汇嘉厦门物业成立于1995年6月2日。其股东结构如下:建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融易新媒体,认缴出资500万元。建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显示,建发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建发物业”,股票代号:2156.HK)是建发地产的控股子公司。2020年,建发物业在中国指数研究院中国物业百强企业排名第36位。
据报道,3月16日,建发物业发布公告称,公司将于2021年3月26日(星期五)举行公司董事会会议,以考虑及通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全年业绩,及建议的末期股息(如有),以及处理其他事项。建发物业的毛利率逐年下降。2017至2019年度,建发物业毛利率分别为26.2%、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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