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8日讯 (记者 徐自立 马先震)3月15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消费欺诈执法典型案例。
其中案例3,即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海南华润置地开发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案显示,2020年9月1日,根据举报线索,海南华润置地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海口华润中心二期东悦府D栋商品房时未对所售房源的层高、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750000元的处罚决定。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月8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市监处〔2020〕139号)显示,2020年9月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海口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到海口市龙华区金贸东路5号华润营销中心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销售海口华润中心二期东悦府D栋商品房时未按《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相关规定对所售房源的层高、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1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8月22日在海口市龙华区金贸东路5号华润营销中心销售海口华润中心二期东悦府D栋商品房,共销售C1户型房号201-2601共25套、A1户型房号202-2602共25套、C2户型房号203-2603共25套、C1户型房号205-2605共25套、A1户型房号206-2606共25套、C2户型房号207-2607共25套,以上共计150套商品房。当日150套商品房全部销售完毕。销售期间,当事人通过在该营销中心现场设置的《海口华润中心二期东悦府D栋销控表》对商品房价格进行公示,公示内容有户型、建筑面积、楼层、房号、单价、总价等内容,但未对所售房源的层高、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的价格违法行为没有明确的违法所得计算规则,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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