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泰汇检罚〔2021〕1号)显示,江苏日晨特种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存在逃汇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泰州市中心支局对其罚款人民币83.7222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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