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8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对商丘建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丘建恒置业”)罚款6000元,其为宣传“建业橙园”项目,设计发布违法广告。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商专工商处字[2020]1号。记者查询发现,商丘建恒置业为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业地产”,股票代码:00832.HK)旗下子公司。
商丘建恒置业主要违法事实如下:为宣传自己开发商品房,于2020年3月至2020年4月在商丘市睢阳区长江路该公司“建业橙园”项目部西北角一块和项目东200米路北康林河桥东西两侧发布两块约20米×3米的三块户外广告,广告内容为“户型好房子才好 买房没有看过建业橙园户型的 听说都后悔了”。该广告是商丘建恒置业自己设计的,制作是委托商丘市德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制作的广告喷绘,广告制作费用共计1800元。广告“户型好 房子才好 买房没有看过建业橙园户型的 听说都后悔了”宣传内容,表述其内容语言“听说都后悔了”具有真实性无法确定的调查结果意思表达作为商业宣传。商丘建恒置业利用“户型好 房子才好 买房没有看过建业橙园户型的 听说都后悔了”宣传内容,具有真实性无法确定的调查结果表达作为商业宣传。
商丘建恒置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指出,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项: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第二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丘建恒置业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案件来源登记表。证明案件来源。证据二:现场笔录一份。证明违法行为事实。证据三:商丘建恒置业营业执照及委托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证明经营主体资格。证据四:当事人情况说明一份。证明违法事实情况。证据五:当事人户外广告照片。证明违法行为事实。证据六:商丘建恒置业商建业字(2020)06号请示。证明商丘建恒置业对该广告内容解释。证据七: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金律书字(2020)第019号。证明对商丘建恒置业该广告内容解释及法律意见。证据八;商丘建恒置业委托人询问笔录。证明违法行为事实。证据九:商丘市德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人询问笔录。证明违法事实情况。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示日期为2021年1月4日;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6月24日。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由于房地产是大宗商品,往往一个家庭买一套房需要几代人的积蓄,而且一旦房地产广告违法,侵害的不仅仅是一家一户的权益,往往是数栋楼,甚至整个开发小区购买者的权益。房地产广告作为房地产信息发布的重要方式,对促进商品房销售起到了积极作用。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扰乱房地产广告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直是广告监管执法的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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