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7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网站今日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广州银罚字〔2020〕23-26号),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南粤银行”)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行为,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三)项规定,对广东南粤银行处以人民币197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共处以人民币8.8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
(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
(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
(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以下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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