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6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画眉山路西口“9.1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报告)显示,2020年9月11日11时30分左右,在海淀区翠湖科技园HD00-0303-6022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一名作业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71万元。该项目由葛洲坝(北京)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北京”)投资建设。记者查询发现,葛洲坝北京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股票代码:600068)旗下全资子公司。事故报告公开日期为2020年11月18日。
海淀区“海淀北部地区整体开发”翠湖科技园HD00-0303-6022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1#住宅楼等28项)由葛洲坝北京投资建设。2019年1月4日,葛洲坝北京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一局”),签订了上述事故工程的总包合同,承包范围为全部建筑工程及部分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及结构工程、砌筑及抹灰工程、装饰装修等。合同总价款约6.35亿元。
2019年5月25日,中建一局与北京华瑞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公司)签订了该项目的塔吊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为中建一局从华瑞公司租赁3台规格型号为TC7030的塔式起重机,租赁时间为13个月,合同总额约为426万。
因华瑞公司无建筑机械安装资质,中建一局又委托北京宏兴兴业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兴兴业公司”)负责现场起重设备的安装、加节、拆卸工作。2019年6月25日,中建一局与宏兴兴业公司签订塔吊拆装合同,拆装一次性包干费17万元/台。同日,双方签订了塔式起重机安拆安全管理协议。
事故报告指出,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如下:
“2020年9月11日上午7时30分左右,按照宏兴兴业公司安排,肖某和李某、盛某、王某4人到翠湖科技园HD00-0303-6022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进行9号塔吊的拆除工作。其中盛某负责操作塔吊,旋转吊臂,王某负责在塔吊下方指挥,李某和肖某负责配合汽车吊拆除各臂节。
作业人员先将9号塔吊的起重臂逐节拆除,11时左右开始拆除后平衡臂节。当作业人员将后平衡臂节配重拆除后,肖某将汽车吊的4根钢丝绳挂在平衡臂上的两排吊耳上,其中两根钢丝绳钩挂在配重安装区西侧(即最东侧一排)吊耳上,另两根钢丝绳钩挂在卷扬机东侧(即中间一排)吊耳上,此时因后平衡臂节上南北两侧的斜拉杆尚未拆除,在其作用下后平衡臂仍保持平衡状态。
当李某和盛某配合将后平衡臂节上靠北侧斜拉杆与中平衡臂节连接的销子拆除时,平衡臂失去拉接作用,整个后平衡臂节西侧在卷扬机等设备的重力作用下失稳垂向地面,致使肖某从后平衡臂节底板操作台坠落,坠落高度约18.2 米。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将伤者送至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八医学中心(309医院)救治并报警,伤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因被后平衡臂节平台上的护栏阻挡,并未受伤。另一名操作人员盛某当时站在中平衡臂节,没有随后平衡臂节坠落。”
热点 | 财经 | 科技 | 观点 | 产业 | 专栏 |
融易新媒体 备案号:津ICP备17005847号 Copyright © 2002-2022 ryxmt.com.cn 融易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