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30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公布的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银保监罚决字〔2020〕5号)显示,融易新媒体,鄂尔多斯市东胜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胜蒙银村镇银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未完整、真实地报告股东关联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对东胜蒙银村镇银行罚款人民币20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东胜蒙银村镇银行成立于2010年12月01日,注册资本1亿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为冀弘。大股东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00%。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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