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30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徐州市贾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徐州祥云景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祥云景区公司”)罚款26万元,处罚事由为其“凤鸣府”商品房售楼处向消费者宣传介绍商品房的宣传图册及改建后的样板房,和向住建部门报备批准的宣传图册及户型不一致,属于误导消费者的商业宣传。该违法行为类型为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及其从属。公示日期为2020年9月16日。
记者查询发现,徐州祥云景区公司为徐州弘阳凤鸣府项目的建设单位。官网显示,徐州弘阳凤鸣府为弘阳地产集团旗下地产开发项目。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2019年12月18日13时30分,徐州市贾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区委宣传部信息,称有记者举报徐州祥云景区公司“凤鸣府”商品房售楼处涉嫌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行为。执法人员接到通知后,于2019年12月19日10时到徐州祥云景区公司“凤鸣府”商品房售楼处现场进行检查,并对该公司销售主管顾某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检查发现该售楼处向消费者宣传介绍商品房的宣传图册及改建后的样板房,和向住建部门报备批准的宣传图册及户型不一致,属于误导消费者的商业宣传。为进一步查明事实,徐州市贾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月8日予以立案调查。
徐州市贾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当事人徐州祥云景区公司销售的涉案商品房为其“山水桃花源项目”(凤鸣府)中的联排别墅,共有117套。上述商品房在住建部门备案信息中的地上建筑共2层(其中客厅挑高),面积约150平方米/套。当事人将其中一套(4幢1单元101室)改造、扩建至地上3层(第3层为水泥浇筑封顶),增加住房面积约为80㎡,设计装修后作为样板房向购房者展示,在其销售宣传图册上也印有改扩建后户型图,改造后实际户型与住建部门备案信息不符。
徐州祥云景区公司的销售人员向购房者介绍商品房信息时明确告知如购房后可以按照样板房进行改扩建增加住房面积,且并未明示此行为可能会承担相应后果和造成经济损失,导致消费者误认为可以改造增加住房面积而购买此住房。徐州祥云景区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对其商品房面积、功能、价值等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1、2019年12月19日在对现场检查时所做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对其销售的商品房进行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这一事实;
2、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附件》、《暂定资质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共1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这一事实;
3、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委托代理人顾某、刘某,销售人员马某、张某及证人李某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自然人身份的这一事实;
4、当事人提供的刘某顾某、马某和张某三人的在职证明,证明其销售人员身份的这一事实;
5、当事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委托代理人信息、权限及期限的这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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