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4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昨日发布了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43号。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新科技”,300682.SZ)于8月26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因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购易视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股权时,未对收购日前后享有被收购方的不同股权比例进行区别处理,朗新科技对2019年半年度和前三季度部分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其中,2019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由55785.56万元更正为47897.46万元,调减金额7888.10万元,占更正后净利润的16.47%;2019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由59483.10万元更正为51595.00万元,调减金额7888.10万元,占更正后净利润的15.29%。
朗新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深交所请朗新科技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8月27日,朗新科技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称,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根据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确认结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意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公司自易视腾科技同受最终控制人控制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并对公司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在收购日之前,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准则相关要求,公司享有易视腾科技股份比例为最终控制人享有易视腾科技股权的比例,在完成收购后,公司持有易视腾科技股权比例为96%,而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对易视腾科技的持股比例均按享有96%股权处理,而并未对收购日前后享有易视腾科技的不同股权比例进行区别处理。
此外,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差异是根据2019年年度审计确认口径从非经常性损益调整为经常性损益进行列示所致。
相关规定: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43号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因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购易视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股权时,未对收购日前后享有被收购方的不同股权比例进行区别处理,你公司对2019年半年度和前三季度部分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其中,2019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由55,785.56万元更正为47,897.46万元,调减金额7,888.10万元,占更正后净利润的16.47%;2019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由59,483.10万元更正为51,595.00万元,调减金额7,888.10万元,占更正后净利润的15.29%。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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