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4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黄汇检罚〔2020〕036号显示,北京德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湟控股”)存在非法买卖外汇的违法事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黄冈市支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对德湟控股处罚140.07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德湟控股成立于2015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1000万。主要从事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等。梁冬梅为经理、执行董事,持股比例50.00%。杨智娴为监事,持股比例50.00%。
相关规定: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也可以在外汇调剂中心买卖外汇,其他境内机构、居民个人、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只能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
《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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