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5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无锡市梁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无锡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鹏润地产”)罚款3000元。其违法事实为2020年7月5日,梁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在太湖大道知足桥支路交叉口施工现场有未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致使扬尘污染周围环境的情况,系无锡鹏润地产所为。无锡市梁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锡梁综执案字[2020]第2009020436号。
无锡鹏润地产上述行为违反《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该条规定如下: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和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施工期间应当及时清运渣土,采取措施防止扬尘和污水污染周围环境。驶出施工场地的车辆应当保持整洁。竣工后应当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
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八)项规定,无锡市梁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无锡鹏润地产作出上述罚款处罚。该条规定如下: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第(八)项: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设施以及其他临时环境卫生设施,致使扬尘、污水等污染周围环境的,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无锡市梁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7月17日。
今年3月1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题为《无锡部署今年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图”》的环保动态指出,在大气治理方面,今年无锡要落实三级“点位长”制和镇(街道)空气质量考核排名制度,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时段管控,持续推进PM2.5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确保今年PM2.5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30%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持续上升。实行重污染天气生产调度令制度,定期更新工业企业限停产、工地停工等应急管控清单,强化精准有效减排措施,科学实施污染“削峰”管理。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扬尘污染是指泥地裸露,以及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主要包括煤炭、道路浮土、耕地土壤、裸露地面、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质。扬尘污染的危害包括传播流行性疾病(很多病菌、病毒正是附着在扬尘表面传染。扬尘大多通过鼻腔和咽喉进入肺部,引起肺功能改变、神经系统疾病等,并通过空气传播多种流行性疾病)、视觉污染、腐蚀性、影响植物生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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