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9日讯 银保监会今日公布的鄂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州银保监罚决字〔2020〕1号)显示,湖北鄂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湖北鄂州农商行”)存在违规向关联方发放贷款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鄂州监管分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25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湖北鄂州农商行2015年6月8日在鄂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融易新媒体,注册资本9亿元,法定代表人柯国梁。湖北鄂州农商行大股东为王定平,持股比例为16.58%。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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