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5日讯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昨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上证公监函〔2020〕0077号)显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路桥,600039.SH)出现两次信息披露不及时等违规行为。
经查,2020年4月30日,四川路桥披露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告称,公司2019年与控股股东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等关联方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89.114亿元,较预计金额141.58亿元增加47.534亿元,超额部分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3.96%,已达到经股东大会审议并须通过临时公告予以披露的标准。对于超出前期预计的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公司迟至2020年4月30日才补充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并披露,于2020年5月22日补充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上交所指出,四川路桥2019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股东大会的授权金额,且超出部分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未及时就超出部分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相应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10.2.5条、第10.2.12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指引》第四十四条等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周勇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另经上交所查明,2018年度,公司超出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76%,达到须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标准,公司未及时予以披露,也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2019年度因同类事项再度出现信息披露不及时等违规行为。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交所监管部对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周勇予以监管关注。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四川路桥成立于1999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为37.05亿元。业务范围包括公路工程施工、铁路工程施工、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清洁能源、矿产资源等。熊国斌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据2019年年报,周勇,1973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长期从事路桥施工及管理工作。历任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营部副经理、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四川成德绵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绵南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自2019年4月18日起,担任董事会秘书,自2019年6月11日起,担任副总经理。
相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规定: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4条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承诺:
(一)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二)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接受本所监管;
(三)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四)本所认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和应当作出的其他承诺。
监事还应当承诺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其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承诺,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者财务等方面出现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2.2条规定:董事会秘书应当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公布,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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