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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给失业人员发补助金 按6个月发放,符合条件即可申领

2020-07-15 00:04:46来源:咸宁新闻

文章导读
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获悉,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我市将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获悉,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我市将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执行期限为今年3月至12月。失业补助金按6个月发放,根据参保缴费时间,市直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994元/月、621元/月。

据悉,失业补助金申请条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后参保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参保因个人原因失业的。

据了解,失业补助金按6个月发放。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其中,市直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分别为994元/月、621元/月。

在申请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只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失业后参保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和本人原因离职的失业人员须持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身份证办理。记者 周阳、通讯员 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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