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7月1日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支付通)(成银罚字〔2020〕9号)。成都支付通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成都支付通”)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决定:对成都支付通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处12万元罚款。
成都支付通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官网显示,成都支付通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由成都支付通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清华控股旗下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东吴证券全资子公司)、成都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投资人投资设立,注册资本3800万元。成都支付通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持股29.53%。
2013年1月,成都支付通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证书编号:Z2020651000019),获准在四川省范围内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牌照有效期至: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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