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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事件: 皖通科技4宗违规遭责令改正 董事长李臻等3人收警示函

2020-06-01 16:02:21来源:融易新媒体

文章导读
皖通科技4宗违规遭责令改正 董事长李臻等3人收警示函...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日讯 5月29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6号)显示,经查,发现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皖通科技”,002331.SZ)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印章管理方面。公司同时使用多枚公章,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印章均由财务部保管,且存在未详细说明用印用途情况下长时间借出公章行为,印章管理未体现不相容岗位相互制衡和监督。

  二、内部审计方面。对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工作属于内部审计范畴,应由审计委员会牵头开展。而在实际执行中,由时任副董事长牵头开展,未保持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方面。自2020年3月30日起,公司暂停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截至本措施出具日,该募资项目投入尚未重新启动,对于该影响募投项目进展的重要情形,公司内部未履行审批决议程序,也未对外披露。

  四、财务规范性核算方面。经对公司2019年年报现场检查,发现部分子公司存在个别会计科目附注列报错误及科目确认不准确等不规范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皖通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现要求皖通科技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一、健全公司内部控制。请皖通科技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和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健全印章管理、募集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强化规范执行,完善审批和用印留痕,加强有效监督制衡,坚决杜绝董监高利用职务之便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行为发生。

  二、加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设。请皖通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加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的监督,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管理。秉承客观、公正、独立原则,组织内部审计对近期公司公告和媒体反映的公司内部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和内部规范行为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澄清和补充披露,核查结果同时向安徽证监局报备。

  三、发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作用。请皖通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高度重视当前公司面临的控制权不稳定风险,加强风险预研预判,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在充分征集大股东、重要子公司意见基础上,从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角度出发,优化现有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稳定公司治理结构。

  四、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请皖通科技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方式加强《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学习,按安徽证监局监管要求组织培训,大股东和董监高等“关键少数”,要熟知法律法规规定,尤其是信息披露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性规定,切实做到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和敬畏投资者,坚决防止触碰法律红线。

  皖通科技应于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向安徽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安徽证监局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7号)显示,皖通科技时任董事长廖凯、副董事长李臻、董事会秘书潘大圣是上述违规问题的主要责任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廖凯、李臻、潘大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廖凯、李臻、潘大圣三人应深刻吸取经验教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此外,5月28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5号)显示,经查,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于2020年5月13日发布关于自行召集皖通科技临时股东大会暨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证券法律法规要求,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应深刻吸取经验教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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