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9日讯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578号)。2020年4月18日,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方大炭素”,600516.SH)发布2019年年度报告。
2019年,方大炭素实现营收67.51亿元,同比下滑42.06%;实现归母净利润20.16亿元,同比下滑63.95%;实现扣非净利润18.03亿元,同比下滑67.3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00亿元,同比下滑23.00%。
其中,方大炭素2大主营业务表现不同。炭素业2019年实现营收57.31亿元,营收同比下滑49.64%;毛利率40.72%,同比减少35个百分点。采掘业2019年实现营收9.35亿元,营收同比增长882.90%;毛利率72.39%,同比增加4.69个百分点。
2019年,方大炭素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4.67%,同比减少29.4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3.12%,同比减少30.43个百分点。
对于方大炭素上述营收、净利、资产收益率等数据的大幅下滑,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此提出问询。问询函显示,与往年相比,2019年方大炭素收入大幅下降42.06%,公司毛利率下降30.09%,净利率下降22.47%,公司整体净资产收益率(ROE)下降35.52%。
方大炭素2019年度年报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为王君、王世海、康玉涛。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对方大炭素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方大炭素从行业、经营与业绩、财务数据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包括总体业绩下滑、商誉减值测试、存货周转率和跌价准备等10个方面的信息。并请年审会计师就以上问题予以核实并发表意见。
对于前述问题,方大炭素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请方大炭素收函后立即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6月2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以下为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20】0578号
关于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行业、经营与业绩、财务数据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关于公司总体业绩下滑。上市公司是主要从事石墨及炭素制品生产与销售的制造型企业。年报披露,2019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7.5 亿元,其中炭素制品收入 57.3 亿元,占营业收入的84.88%,采掘业收入 9.4 亿元,占营业收入的 13.85%。与往年相比,2019 年公司收入大幅下降 42.06%,公司毛利率下降 30.09%,净利率下降 22.47%,公司整体净资产收益率下降 35.52%。请公司:(1)结合行业趋势情况以及原材料和产成品价格波动情况,说明公司业绩波动的合理性;(2)结合收入确认的时点和条件,说明是否存在收入提前确认问题;(3)结合营业收入中关联交易的占比情况,说明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4)结合公司在国内外市场中的竞争格局,说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滑的原因,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可持续性以及面临风险的应对措施。
2、关于分季度经营情况。公司各季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8.01 亿元、21.38 亿元、16.96 亿元与 11.15 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7.13 亿元、7.34 亿元、4.85 亿元和 0.83 亿元,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分别为 20.36 亿元、11.35 亿元、5.41 亿元和 6.88 亿元,在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变化趋势不大的情况下,净利润及现金流变化趋势出现较大差别,其中第四季度利润下滑较大、第一季度经营性现金流大量流入。请公司结合所属行业季节性特点、生产经营情况、主要采购及销售政策、收入确认政策等,分析说明在各季度营业收入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现较大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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