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1日讯 今日,融易新媒体,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湖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湖银保监罚决字〔2020〕4号,湖银保监罚决字〔2020〕5号)显示,杭州小巴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简称“杭州小巴保险”)分支机构地址变更未报告。
2020年5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湖州监管分局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七十条,对杭州小巴保险通予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此外,胡卫东作为杭州小巴保险法定代表人,对杭州小巴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地址变更未报告承担管理责任。同日,中国银保监会湖州监管分局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七十条,对胡卫东予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天眼查显示,杭州小巴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05月13日,注册资本226.36842万人民币。平阳中科久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杭州小巴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58.77%;法定代表人胡卫东为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41.23%。
天眼查显示,胡卫东时任杭州小巴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相关规定: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七十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发生第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二条所列事项未按规定报告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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