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闻爆料:武汉个体户社保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3)

·答: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时长原则上不能超过6个月,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截止时间不能超过2020年12月。

参保单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时,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是否会影响待遇?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间,暂缓划入职工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暂缓办理生育(护理假)津贴。可以享受职工医保住院和治疗门诊重症(慢性)疾病,以及生育就医待遇。疫情防控期间现金垫付费用的,按规定完成补缴后,可按规定报销疫情防控期间的费用。在疫情结束后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补缴,一次性补划该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及生育(护理假)津贴。

如何申请办理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答:(1)参保单位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以下资料承诺后,申请办理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①《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内附承诺书);②属于上述缓缴情形(3)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上述资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审核栏加盖业务章。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单位履行告知义务。属于上述缓缴情形(3)的,还需将相关资料报经市人社行政部门、市医保行政部门批准,必要时还需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3)缓缴申请批准后,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通知参保单位按规定签订《社会保险费缓缴还款协议书》。

(4)参保单位按规定签订《社会保险费缓缴还款协议书》后,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向医疗(生育)保险部门报送缓缴单位名单。医疗(生育)保险部门按规定保障参保单位缓缴期间的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5)社保经办机构应于每月5日前,汇总本区上月批准缓缴单位名单,填报《XX区XX月社会保险费缓缴明细表》,通过电子邮件报市医保中心备案。(注:新城区社保经办机构原则上还应向本区医疗(生育)保险管理部门报备)

什么是延期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如何办理?

答:疫情期间参保单位可采取“网上办、邮件办”等方式“不见面”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缴费的,也可待我市疫情解除后补缴,即延期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延期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原则上在我市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参保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延期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期间,待遇是否受影响?

答: 对于延期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相应延期划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延期办理生育(护理假)津贴,可以享受职工医保住院和治疗门诊重症(慢性)疾病,以及生育就医待遇。疫情防控期间现金垫付费用的,按规定完成补缴后,可按规定报销疫情防控期间的费用。在疫情结束后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补缴,一次性补划该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及生育(护理假)津贴。

 文章标题:最新新闻爆料:武汉个体户社保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3)

内容摘要:答: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时长原则上不能超过6个月,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截止时间不能超过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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