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最新消息:吉安市第二人民医院美容科被私人承包?因整容致人伤残被调查

  近日,赣州市温女士向本台记者举报,称自己花了28500元在吉安市第二人民医院美容整形科进行了隆鼻和丰胸手术,但自体脂肪隆胸术后出现移植脂肪坏死,经过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现在医院也不予理会,万般无奈下只有向媒体求助。

  举报人:去隆鼻被推荐做隆胸结果两个手术都失败

  温女士告诉记者,2017年10月份自己在网上看到吉安第二人民医院美容整形广告后,同年10月31日特意从赣州到吉安第二人民医院美容整形科了解做隆鼻手术,当时本来去只是想咨询做隆鼻手术的,因被对方咨询师一直推荐做自体脂肪隆胸,说自己的脂肪很安全,既可以减肥又可以丰胸。

  “做两项手术后总共的费用是28500元,自己没那么多钱,还有的是贷款来的,其中隆鼻12500,隆胸16000。 (手术)抽取了自己大量的腰部及腿部脂肪,用于填充胸部。因注入脂肪过多,当时医院告知做两项手术只需三四个小时,实际手术时长达八小时。”温女士说道。

  据温女士介绍,术后发现自己鼻子出现红肿,2018年1月份到医院做鼻子修复手术。二次手术后又感染红肿,后把鼻子假体取了出来。通过和医院多次协商后,医院退了隆鼻费用一半钱给自己,隆鼻手术以失败而告终。

  2018年5月份,温女士双侧乳房出现疼痛不适,触摸有硬块。多次到医院做B超检查,显示自体脂肪术后脂肪液化钙化坏死。因实在疼痛难忍,双侧乳房肿块也越来越大。2019年6月份温女士来到南昌第一附属医院进行住院手术,取出自体隆胸脂肪坏死硬块。但是医生告诉她,只能把大的硬块取出来,没办法全部取出来,不能做手术了,再取也清理不干净,只能将乳房全部拿掉。标本送检后,融易新媒体,送检病理报告显示:符合自体隆胸术后,脂肪液化。双侧乳房还有多处硬块,需要后续治疗。

  鉴定结果:伤残等级评定为两个十级医院过错参与度60—70%

  2019年11月27日经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患者温女士因自体脂肪隆胸术后出现双乳多发结节、脂肪液化坏死囊肿钙化形成,于外院行双侧乳房多发包块切除术+双侧乳房探查术+任意皮瓣形成术,目前检见其左、右双侧乳房外下至内下象限部分凹陷,存在部分畸形,自体脂肪隆胸术后双乳出现结节虽为该术最常见的并发症,但医方在术前未能予以告知、术中操作未能予以避免、术后出现该并发症未能及时处理,医方的上述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未能尽到告知和注意义务,与患者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建议诊疗过错参与度60% -70%。其左侧乳房部分畸形、右侧乳房部分畸形分别评定为十级伤残、十级伤残。

  私营医院打着第二人民医院牌子美容医生资质遭质疑

  温女士介绍,事后自己多次来到医院寻求解决方案,但医院一直未予理会,同时推卸责任说不是他们的原因。后来在网上查才发现这个医院是私立医院,为什么私营医院却打着第二人民医院的牌子?帮自己主刀的崔医生从始至终也没提供任何资质证明。温女士表示,自己已请了律师将医院告上了法院。

  吉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办公室刘主任向记者表示,医院和温女士协商过,但没谈成,也同意对方走司法途径。

  区卫健委:督促整改更名资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3月23日,吉安市吉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邓主任告诉记者,得知此事后,他们高度重视,根据相关新规定,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改制为股份制医疗机构的,不应继续使用“人民医院"等机构名称,区领导及时布置进行整改。区卫健委于3月20日向吉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下发了《关于不能继续使用“吉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名称的通知》,责令其立即启动变更名称程序,相关工作人员3月21日上午也前往了吉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与医院负责人进行现场告知,区里将跟踪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

  同时针对温女士举报吉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崔某医生不法行医一事,区卫生监督执法局已进驻吉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对崔某行医事件进行核实,并对该院的医疗行为和医护人员资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此事后续如何处理?本网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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