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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灸贴预防冠状病毒?
这些广告违法了!
请看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的疫情防控期间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01、宣传国珍松花粉能提高免疫力
发布平台:公众号
违法事实:云浮市云城区松珍保健食品店为了提高国珍松花粉的知名度和销量,在无法提供宣传内容属实的证据情况下,从网上公众号上截取引证图片制作成宣传单,于2020年1月30日起在其经营场所门口处对外宣传“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提高免疫力是关键”“国珍松花粉有提高免疫力功效”等宣传内容。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2020年2月21日云浮市云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云城区松珍保健食品店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作出罚款20000元。
02、宣传消毒产品可杀灭新冠病毒
发布平台:微信公众号
违法事实:广州市领展广告有限公司通过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广州潮叹)发布有关消毒产品的广告,广告中使用“杀灭高达99.9%的细菌和病毒,除菌力是臭氧的1.9倍”“今年春节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HIV、H7N9、SARS、MERS、埃博拉、肠病毒、诺如病毒、流感病毒,它都能有效杀灭”等宣传用语。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2020年2月13日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市领展广告有限公司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用5440元并处罚款19040元。
03、宣传藿香正气口服液预防新冠肺炎
发布平台:药店
违法事实:广东春天一百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吴川吴阳店为推销“藿香正气口服液,藿香正气滴丸”商品,在说明书均没有“藿香正气口服液,藿香正气滴丸适合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表述的情况下,于2020年2月起在该店的显著位发布“春天一百大特惠;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最新文件《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通知 ;藿香正气口服液,藿香正气滴丸!每天2包/支适合预防及医学观察期”等宣传内容。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五款的规定,2020年2月10日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东春天一百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吴川吴阳店作出处罚决定,融易新媒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作出罚款5150元。
04、虚假宣传普通一次性口罩功效
发布平台:口罩包装盒
违法事实:广东某纸业有限公司正在生产一次性口罩(标示执行标准:GB15979-2002),2020年2月20日被汕头市龙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查获口罩产品80800个,承认已有对外售出,口罩包装盒上使用了“全包围式贴合防护、花粉·飞沫·细菌·病毒、有效阻隔细菌飞沫、有效阻隔≥95%”等涉嫌易使推销的商品与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2020年2月20日汕头市龙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05、免洗手消毒液宣称”有效除菌率达到99.999%“
发布平台:微信公众号
违法事实:广州市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冰小柠”免洗手消毒液广告,在未说明该产品的作用时间、实验状态以及针对细菌病毒种类的情况下,发布含有“内含50%酒精成分,有效除菌率达到99.999%”等宣传用语。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2020年2月21日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06、宣称“早晚1粒维C泡腾片 预防冠状病毒”
发布平台:药房
违法事实:茂名高州市某药品贸易有限公司一号药房为推销“维生素C泡腾片”,在没有“预防冠状病毒”的功效的情况下,于2020年2月起在其经营场所中发布含有“预防冠状病毒 早晚1粒维C泡腾片”的宣传广告。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2020年2月12日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07、发布“天然VC、增强抵抗力、预防流感”宣传内容
发布平台:药店
违法事实:湛江廉江市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新安分店为了推销“汤臣倍健维生素C咀嚼片”,于2020年1月中旬起在其店内发布含有“店长推荐:天然VC、增强抵抗力、预防流感”的宣传内容。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2020年2月4日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08、宣称复方鱼腥草“抗流感 预防手足口病”
发布平台: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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