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今天,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泉州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发布《2019年度侵犯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件》。其中,泉州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融易新媒体,被执法部门罚款15000元。
2019年11月4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案件线索,依法对泉州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泉州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在其官网发布特色诊疗项目、特色技术、疾病名称“激光治疗近视、晶体植入治近视、准分子激光治疗近视、眼预防保健科、白内障治疗、干眼(眼睛干涩)治疗”等内容,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与当事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其样件内容不符,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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