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决定从即日起到5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零售药店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通知强调,要高度重视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深刻认识曝光问题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盯人民群众关切的难点热点问题,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作为民生领域专项整治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切实解决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通知要求,各地要对辖区内零售药店进行“拉网式”检查,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重点检查“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执业药师挂证”和“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检查效果。对零售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凡是留存处方信息与处方药销售记录不能对应一致的,一律按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论处;凡查实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一律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凡存在非法渠道购药行为的企业,一律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凡主观故意经营假药的企业,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将案件及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凡涉及吊证及刑事犯罪的,除依法依规对单位进行处罚外,一律将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列入“黑名单”,依法给予一定期限的禁业限制。
通知要求,要积极探索“互联网+”,推动“远程诊疗”“远程审方”,做到既便民惠民、又合规经营。畅通投诉举报热线、电子邮箱和通讯地址,并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反映药品违法违规线索。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在主流媒体或药品监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开曝光,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等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