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会泽县人民法院委托云南警官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苟华巧的后续医疗费(肾移植后的费用及移植之后相关的康复费用)评估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结果为:1.被鉴定人苟华巧是否进行肾移植,应该以医院专科医生的诊断、治疗措施为依据,同时考虑患者及家属的意见。2.如需进行肾移植手术,肾供体费应该以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手术费约需十五万元整;后期需终生定期服用抗排斥药物进行康复治疗,每月约需人民币三千元。
2019年2月25日,会泽县人民法院下达了判决:由会泽县人民医院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赔偿苟华巧女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72264.38元。
苟华巧提起上诉,要求其他赔偿
"这个结果我是不满意的,我的后半生全毁了,难道就只等来这可怜的27万元?"苟华巧说,自己决定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重新宣判。
苟华巧表示,现在家里还有一个年迈的公公需要赡养,两个上学的女儿需要生活费、学杂费,而自己被误切右肾后,病情日益加重,每天需要服药,体力明显下降。经医生诊断,已经无法正常劳动。
而法院的判决虽然采纳了鉴定意见,确认自己被误切右肾系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医疗过错,判决由会泽县人民医院对自己因医疗损害导致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却对自己主张的其他合理损失没有赔偿,医院没有承担其应当负起的侵权责任。
苟华巧出示了自己二审诉求,她希望法院支持自己四点诉讼:
1.除赔偿金272264.38元外,会泽县人民法院还需支付鉴定人出庭作证费用18000元。
2.按照病情发展,误切右肾导致的继续治疗费用,合理的生活费、医药费用、交通费由会泽县人民医院实报实销。
3.由于误切右肾之后,出现了一系列的相关病情,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要求会泽县人民医院每月按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支付苟华巧的生活补助。
4.是否进行肾移植,以县级及其以上正规医院专科医生的诊断、治疗措施为依据,发生的各项费用全部由会泽县人民医院负担。
目前,陷入痛苦之中的苟华巧正忐忑不安等待法院的二审判决。
当地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针对此案,云南大学法学院理论法学教研室讲师王鑫认为,案件的走向取决于医疗鉴定的结果。若鉴定结果表明医院擅自摘除苟女士的右肾,医疗事故委员会会对这起重大医疗事故追究责任,要求医院承担民事赔偿。
云南网记者随后联系上了会泽县人民法院的主审法官,对方表示暂不接受采访。
4月15日,会泽县公安局执法人员找到苟女士,带走了相关材料,并称将调查会泽县人民医院当年对苟华巧手术的资料及其余证据,如果可以立案,将由会泽县公安局正式上诉;如果不能立案,会泽县公安局将会开出不能立案的原因。
"我不知道还能干什么,不知道自己还能坚持多久。我可以等,但我的身体等不了。"苟女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