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度重视医院感染,最大限度降低感染风险。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建立感染预防与控制责任制。加强感染监测,及时发现感染隐患,严格落实医院感染报告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防范医院感染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切实加强新生儿病房、重症监护室、手术室等重点科室的感染防控工作,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三)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保障质量安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对医联体的监督、指导,防止托管机构发生“托而不管”问题。要提高业务能力和敏感性,对医院感染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置,将医院感染防控作为“一票否决”项纳入医院评审、评优评先等工作。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及风险隐患要督促医疗机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辖区内开展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专项排查工作,于6月底前将工作情况书面报送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