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艾格眼科、东南医药等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被罚!最高25万元!(2)

  泉州聚德慧子食品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该公司的“纯姜粉”产品广告,广告中含有“防晕车晕船,融易新媒体,缓减恶心呕吐,心腹疼痛的作用,在应用中姜粉还起到消炎、润肠通便、助眠、修复再生的功效”“取适量姜粉直接涂洒在破皮溃烂处,可起到止血、化脓修复的作用”等内容。经查,广告中宣传的“纯姜粉”为普通食品,禁止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2020年6月,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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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禁止性内容 艾格眼科被罚1.92万

  泉州艾格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未经审查在其医院网站上自行设计发布医疗广告,广告中含有“现有精准的渐进眼镜配镜技术、硬性角膜接触镜(RGP)验配技术、OK镜验配技术、青少年近视控制技术,与本院小儿眼科相结合,应用视感觉训练系统进行儿童弱视矫正,对近视、老花、散光、儿童弱视、斜视等各种视力缺陷能够进行科学有效的矫正和治疗。”“特色诊疗 白内障、近视眼、青光眼、斜弱视与小儿眼病、眼整形美容、医学验光配镜……”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禁止性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2020年1月,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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