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证监会宣布对康美药业作出行政处罚,具体包括:决定对康美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21名责任人员处以9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款,对6名主要责任人采取10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相关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行政调查审理程序中。同时,证监会已将康美药业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
2018年广东证监局在核查中发现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涉嫌虚增货币资金余额,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2018年12月18日,证监会决定对康美药业立案调查。
经查,2016年至2018年期间,康美药业虚增巨额营业收入,通过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将不满足会计确认和计量条件工程项目纳入报表,虚增固定资产等。同时,康美药业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2001年3月19日,康美药业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主营业务为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剂等产品的生产、销售,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马兴田、许冬谨夫妇。在被立案调查前,公司市值最高达1300多亿元,为市场热议的千亿市值白马股。
经查,2016至2018年,康美药业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马兴田等人涉嫌组织相关人员虚开和篡改增值税发票、伪造银行回款凭证、伪造定期存单,累计虚增收入300亿元,虚增利润40亿元。本案系一起有预谋、有组织,长期性、系统性财务造假。
一是造假动机具有典型性。为巩固在中药行业的地位和发展的可持续性,强化自身的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康美药业自上而下定期制定造假目标,营造营业规模持续扩大的表象。在造假过程中,从目标制定、任务分解、制定具体计划到最终落地执行,均有特定人员负责。
二是造假手法系统、隐蔽。公司财务人员参照真实业务,测算财务比率,筛选造假客户,降低造假异常性。公司在仿造、变造增值税发票时,将真实、虚假发票信息混合。为掩盖货币资金造假的事实,公司伪造定期存单、银行对账单来虚增利息收入,营造账面上货币资金余额与利息收入相匹配的假象。
三是造假行为涉案金额大。自2016年起,康美药业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近300亿元,通过多种造假方式掩盖货币资金缺口,造成账银差异最高达360多亿元。
近期,国务院金融委会议多次强调打击财务造假和欺诈行为,传递出严惩资本市场违法违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强烈信号。证监会始终坚持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零容忍”的态度,融易新媒体,在新《证券法》护航下,从严从重从快追究各方法律责任将成为新常态。
目前,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已作出行政处罚,对于涉嫌犯罪的将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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