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消息,6月2日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发布关于急诊科无意输错液体的情况说明。
昨日,有媒体报道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急诊科在给患者做输液治疗过程中无意输错液体。经医院党委研究作出处理决定:积极与患者沟通解释,院领导亲自向患者致电道歉,并表示将退回已付的治疗费,邀请患者到院进一步复查。
对当班护士予以除名。免去患者诉求中心主任职务;对护理部主任、急诊科主任、急诊科护士长进行诫勉谈话,并依医院奖惩条例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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