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通过《方案》试点不动产跨境抵押

  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9月2日审议通过《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行动方案》(简称《方案》),提出66条具体措施,包括推动广州期货交易所、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落地,以及开展不动产跨境抵押登记,试点允许港澳居民将其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购买的自住住宅抵押给港澳银行,便利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购房。

  《方案》围绕推进重大项目和平台建设、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推进穗港澳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六个方面提出了66条具体措施。

  《方案》提出,推动广州期货交易所落地,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目前,广州正在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做好交易所落地及交易品种研究储备。与此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机构在南沙区设立经营机构;推动在南沙区设立港澳保险服务中心,为在内地工作或居住并持有港澳保单的港澳居民提供人身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售后服务。

  《方案》还提出,支持港澳金融机构参与构建粤港澳大湾区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并逐步向国际标准接轨。发挥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功能,搭建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权益与金融服务平台,推进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等碳金融业务。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外汇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以外汇或人民币参与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明确支持广州地区银行向港澳地区机构或项目发放跨境贷款;支持港澳银行在穗分支机构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贷款服务。支持广州开展不动产跨境抵押登记,试点允许港澳居民将其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购买的自住住宅抵押给港澳银行,便利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购房。

  《方案》还提及扩大跨境资产转让业务试点,支持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融易新媒体,支持内地非银行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开展跨境业务,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完善保险业务跨境收支管理和服务,对包括境内居民因到港澳旅行、留学和商务活动等购买的港澳地区个人人身意外险、疾病保险等可兑换的经常项目交易,指导广州地区银行提供便利的理赔、续保、退保等跨境资金汇兑服务。

  根据该《方案》,广州还将开展境外人员境内移动支付试点。广州将支持规范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引导港澳地区及海外各类社会资金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支持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开展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征信产品等多方面合作;扩大粤港澳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推动人民币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便利流通和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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