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数字贸易、版权交易、在线教育等新兴服务出口成为新增长点(2)

  开放方面,上一轮试点在法律、金融等领域推出了6项开放便利举措,新一轮试点的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在运输、教育、医疗、金融、专业服务等领域,重点推出26项举措,主要是在更多领域允许境外服务提供者通过跨境交付、自然人移动等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如在中国境内经营无船承运,无须为中国企业法人;在条件具备的试点地区开展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允许台湾居民在试点地区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允许台湾居民在试点地区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等。

  创新方面,顺应新形势下数字经济的发展趋势,国家层面将在试点平台上大力推进数字服务、版权服务、医药研发、检验检测、在线教育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特别是在数字贸易领域,重点探索数据流动与监管的创新和开放,部署了一些政策措施,如探索跨境数据流动分类监管模式,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开展数字营商环境问题研究,组建国家数字贸易专家工作组等。同时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便利外国人在华使用移动支付试点、促进“两头在外”的研发、检测等服务发展,促进国际精品赛事发展等业态模式创新。

  这122项举措,有些在全部试点地区推进,有些考虑试点地区间发展基础、制度创新条件等的差异,设定在具备条件的部分试点地区先行探索,充分体现试点地区错位探索、多元发展的布局特点。

  三是加强组织实施。新一轮试点明确试点地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全面推进任务落实,同时,更加突出试点地区所属省级人民政府对试点工作的统筹、指导、督促和支持。要求商务部会同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支持指导,推出政策措施,落实各项保障,总结推广经验,确保试点成效。

  下一步,商务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指导试点地区制订实施当地试点方案,并按职责分工协调推进各领域政策措施尽快落地。我们非常欢迎媒体界朋友们持续关注试点各项工作,给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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