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银保监会人身保险产品通报机制开始运行,定期通报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行业共性和个性问题。自通报制度运行以来,有个别人身保险公司频繁“上榜”。
根据银保监会统计,复星联合健康累计通报次数达到5次;国华人寿、德华安顾、人保健康、阳光人寿累计通报4次。
值得肯定的是,总体而言,各人身保险公司整体合规意识逐步提升,行业一些共性的产品问题大幅减少。
本期测评梳理近两年来人身保险产品通报的问题,帮助消费者更好地分析保险产品。
保险产品条款表述前后不一?
2019年1月,《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人身保险产品近期典型问题的通报》(银保监办发〔2019〕4号),通报了2018年5月产品专项核查清理工作和监管备案中发现的典型问题。
其中,产品专项核查清理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个别公司存在自查整改不到位、产品开发设计和销售宣传“两张皮”、条款设计表述不利于消费者理解等;产品备案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为产品开发报备不合规、不合理,产品条款设计不合规、不公平,费率厘定、精算假设不合规、不科学。
针对此次通报的问题,银保监会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认真对照产品开发设计负面清单,做好产品开发设计和经营管理工作。
2019年5月,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发布《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人身险部函〔2019〕105号),通报了2018年产品回溯情况和近期产品备案中发现的典型问题。与1月通报一致的是,产品设计问题、条款表述问题、费率厘定问题等依旧是人身保险公司被通报的“重灾区”。
以条款表述问题为例,1月的通报中主要问题为条款表述前后不一,如华贵人寿某款定期寿险产品条款首页举例中,两位被保险人同时出险的赔付情况与条款保险责任描述不一致。
5月的通报则更为详细,除条款表述前后不一或表述不清外,还通报了理赔约定不合理的情况,比如太平养老某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材料中要求除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外,还需提供当次交通工具客票(存根)。
此外,费率厘定也是两次通报共同关注的主要问题,包括个别产品存在较大利率风险、个别产品存在“长险短做”风险、退保假设不合理、交费期设计不科学、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等。
每年定期发布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
2021年1月,在2018年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的基础上,融易新媒体,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印发了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1版),并将于每年定期发布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不断强化信息披露作用,进一步提升产品监管的透明度和有效性,这得到了不少消费者点赞。
其中,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1版)重点关注产品条款表述、产品责任设计、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产品报送管理等方面,正是此前几次通报中人身保险公司存在问题的“多发地”。不仅如此,比如“负面清单”中产品条款表述部分包含21条,较通报内容更为全面、详细。
对于市场上一些消费者反映集中的问题,“负面清单”都有关注,问题导向明显。比如,指出个别公司利用“保险+信托”等其他非保险金融产品为卖点进行宣传,将保险产品与信托、银行理财、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混为一谈,混淆保险产品概念。
2021年3月,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在《关于近期开展产品监管“回头看”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中提到,人保健康存在剖析问题浮于表面、人员问责流于形式等问题。
为此,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应重视产品通报列明的有关问题,继续做好人身保险产品开发管理工作:
一是压实产品开发管理主体责任。各公司应当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提高合规意识,总精算师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监管要求,杜绝侥幸心理,做好产品开发的流程和内容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考核奖惩机制,确保产品开发管理的主体责任层层压实。
二是持续开展产品问题回溯整改。各公司要进一步对照新版“负面清单”及相关监管要求,对所有在售保险产品定期开展梳理自查,通过有效回溯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有效防范产品风险,维护消费者权益。
三是切实提升产品开发管理水平。各公司应当充分利用自查整改的工作成果,深入剖析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完善产品开发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产品开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有效改善产品供给质量,推动业务高质量发展。
文章标题:【哪几家人身险公司产品成通报榜“常客”? 复星联合健康上榜5次】 内容摘要:2019年1月,《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人身保险产品近期典型问题的通报》(银保监办发〔2019〕4号),通报了2018年5月产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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