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完善监管激励约束机制。各级监管部门要定期考核涉农金融相关目标计划的完成情况。对于完成情况较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给予正向激励;对未完成考核指标且差距较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视情况采取系统内通报、下发监管提示函、约谈高管、现场检查、调整监管评级等措施,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
三是探索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结合不同地区农业农村发展特点,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其他地区选取有代表性的乡镇或县,顺应乡村治理变革,因地制宜探索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打造不同特点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样板,形成示范引领作用。各级监管部门要从金融供需对接机制、金融机构布局合理性和服务能力等方面发力,引导银行业保险业从体制机制、产品服务、服务领域、风险分担机制、抵质押方式等方面探索创新,力争打造不同特色的样板。
四是加强“三农”金融风险监管。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涉农信贷的贷后管理,避免信贷资金被挪用。控制对农村地区“两高一剩”行业、房地产等领域信贷投放,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通过催收、核销、转让等多种渠道化解存量涉农不良贷款。切实纠正对农业经营主体过度授信、违规收费等行为。持续加大农业保险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广大农户合法权益。
文章标题:【银保监会:鼓励开发适合乡村振兴的商业保险产品(2)】 内容摘要:二是完善监管激励约束机制。各级监管部门要定期考核涉农金融相关目标计划的完成情况。对于完成情况较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给予正向激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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