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跨京津冀经营备案管理试点有效期再延长一年

  上海证券报记者2月24日独家获悉,为进一步推动京津冀保险市场深度融合,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银保监会决定再次延长保险公司跨京津冀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有效期一年,至2022年2月1日。

  自2017年《保险公司跨京津冀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办法》(下称《试点办法》)发布以来,融易新媒体,北京、天津和河北三地保险公司跨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京津冀保险业协同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银保监会曾于2019年4月发布通知,将《试点办法》的有效期延长两年至2021年2月1日。在此基础上,此次监管部门再次将《试点办法》的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22年2月1日。

  根据要求,试点地区银保监局要根据《试点办法》要求,稳步推进各项试点工作,加强区域保险市场监管,切实守住风险底线。

  跨京津冀区域经营主体是指,住所地在京津冀的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或省级分公司。跨区域经营是指,以上主体在其住所地以外的京津冀区域内经备案后开展保险业务的行为。在京津冀省(市)均已设立省级分公司的保险公司,不得开展跨区域经营。在京津冀省(市)已设立两家省级分公司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指定一家省级分公司开展跨区域经营。

  试点期间,鼓励未在北京、天津和河北三地设立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优先在河北省设立分支机构,减轻北京地区机构设置压力。保险公司跨区域经营的保费收入计入业务所在地。

  自2017年试点以来,已有保险机构受益于此。2019年年初,友邦北京分公司获得中国银保监会天津监管局及河北监管局批复,开始在天津市和河北省石家庄市筹建营销服务部。那次获批,就是基于现行关于促进京津冀保险业协同发展的相关监管政策和试点安排。

 文章标题:险企跨京津冀经营备案管理试点有效期再延长一年

内容摘要:跨京津冀区域经营主体是指,住所地在京津冀的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或省级分公司。跨区域经营是指,以上主体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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