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明确短期健康保险不得保证续保。Alex认为,在医疗险的选择方面,有没有“保证续保条款”其实并没有那么重要。应该更多关注这家公司有没有较为成熟的健康险经营管理系统,以及有没有长期经营健康险的战略与规划。
经历长达一年时间的征求意见,短期健康险新规已于1月11日正式出炉。
近年来,行业健康保险业务快速发展,年均增速超过30%,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以“百万医疗险”为代表的短期健康险尤为突出。据艾瑞预测,2020年中国百万医疗险的用户规模或突破9000万人。
与此同时,国内财险、寿险、健康险、养老险共计178家保险公司都具备短期健康险经营资格,短期健康险已成为保险行业竞争最激烈的业务领域。
各类问题也逐渐凸显。比如,部分产品缺乏定价基础,保额虚高;部分公司销售行为不规范,把短期健康险当做长期健康险销售;核保理赔不规范;无序竞争等。
对此,新规对短期健康险业务经营提出了13条规范。不符合通知要求的2021年5月1日前停止销售。
如何正确理解短期健康险?如何全面解读新规要点?新规对行业有哪些影响?
针对以上问题,《国际金融报》邀请到香港精算视觉保险学会会长、北美准精算师牟剑群(Alex),为大家逐一解答。
什么是短期健康险
根据银保监会2019年底发布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四条):长期健康险是指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短期健康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以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
以市面上主流的1年期百万医疗为例,只要该产品的条款中没有“保证续保条款”,那么它就是一款短期健康险。
按照《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保证续保条款可以简单归纳为三点:
一是保证续保期间内,投保人要续保,保险公司必须给续。
二是续保时的费率调整是事先约定好的,保险公司不得随意涨价,要有理有据。
三是续保时的合同条款只会比原先更好,不会比原先更差。
新规要点解读
新规主要从产品续保、产品赔付率、销售行为、核保理赔四个方面对短期健康险业务做出了详细规范。
规范产品续保方面:严禁保险公司通过异化产品设计,融易新媒体,“短险长做”误导消费者。明确短期健康保险不得保证续保,不得使用“自动续保”“承诺续保”“终身限额”等易与长期健康保险混淆的词句。
这里主要突出了短期健康险的“不保证续保”属性。短期健康险的保险合同是每年重新签发,因此从本质上来看,短期险合同所代表的承诺仅仅局限于接下来的一年之内,而不应该对之后的保障责任与合同的连续性有任何的“长期承诺”。
虽然很多经营短期健康险的公司希望给客户做“长期承诺”(即常见的“承诺续保”),但是从监管部门的角度来看,由于你的保险合同有效期只有一年,你所做的任何“长期承诺”都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属于“虚假承诺”。
规范产品定价、赔付率方面:要求保险公司产品定价应当具备定价基础,不得设定严重背离理赔经验数据基础的、虚高的保险金额。同时,要求保险机构定期在公司官网披露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整体综合赔付率,接受社会各界和保险消费者监督。
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将有助于消费者了解该公司医疗险业务的真实经营状况,比如盈利状况、可持续性等,从而作出自己的判断和选择。
规范销售行为方面:包括严禁捆绑强制搭售和严禁随意停售。
严禁捆绑强制搭售是指,保险公司将短期健康险开发设计成主险产品的,不得强制要求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主险产品的同时,购买该公司其他产品。保险公司将短期健康险开发设计成附加险产品的,应当明确告知保险消费者附加险所对应的主险产品情况,并由保险消费者自主决定是否购买该产品组合。且保险公司不得在附加险产品条款中限制投保人单独解除附加险合同的权利。
比如,有些公司会将重疾险与医疗险一起销售,而不单独销售医疗险。未来,如果这个医疗险产品属于一个主险产品,消费者想要单独购买,保险公司就一定要提供该产品。
严禁随意停售是指,虽然短期健康险产品没有“保证续保条款”,但是保险公司也不能随意停售该产品。如果保险公司决定停售一款短期健康险产品,不仅要公示产品的停售原因、具体时间,还要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为消费者提供转保建议。有了这条规则的保护,未来短期健康险的“续保”也会更加可靠、稳定。
文章标题:【事关9000万人!百万医疗险“保证续保”重不重要?】 内容摘要:新规明确短期健康保险不得保证续保。与此同时,国内财险、寿险、健康险、养老险共计178家保险公司都具备短期健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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