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有资本及其收益管理,是划转工作的重要环节。根据国家要求,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享有所划入国有股权的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承接主体获取收益的方式是“分红为主,运作为辅”。对此,各地也进行了具体规定。
比如,北京市规定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享有所划入国有股权的收益权、处置权和知情权,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一般不向企业派出董事;对划入的国有股权,承接主体原则上应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股权分红和运作收益,由市财政局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国有资本收益状况,适时实施收缴,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其他省市的规定也基本类似。
根据财政部等部门规定,划转国有资本运作管理办法出台前,划转国有资本产生的现金收益可由承接主体进行投资,投资范围限定为银行存款、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和对划转对象的增资。
“划转的国有资本具有特定用途和政策目标,运营收益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严格管理。”白景明说。
目前,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国务院印发的实施方案还提出,今后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可持续发展要求,若需进一步划转,再作研究。对此,各地在实施方案中也进行了相应规定。比如,江苏省明确,“今后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可持续发展要求,视情况再适时调整”。
“很多国家划转国有资本填补养老金缺口已是常态化操作,未来国有资本划转比例增加是一个趋势。我们要结合中国国情有序推进,这对稳定社保事业发展,促进国有资本有效利用具有积极意义。”何代欣认为。
文章标题:【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进入收官阶段 养老保险运行更稳了!(2)】 内容摘要:加强国有资本及其收益管理,是划转工作的重要环节。根据国家要求,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享有所划入国有股权的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干预企业日常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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