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年薪招保险业“薇娅、李佳琦” 专家称保险直播内容合规性不能放低(2)

  成交情况如何呢?有保险机构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在直播结束后的两三天到一周时间是成交的高峰,60%-70%的成交都会在这个时间段内达成。”

  阳光人寿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陆健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疫情给线下的保险公司带来的巨大挑战。保险直播正是在这场特殊的疫情中得到快速发展。直播肯定是保险行业未来新的业务发展模式和营销方式,能够帮助触达用户,寻找新的增长点。”

  理性看待保险直播

  正如上述所说,保险直播火热的一个不可忽视的背景是,今年以来,疫情的发生提高了民众对于保险的关注。

  一组公开数据显示,从2020年1月19日至2月23日,“保险”一词在百度搜索指数及微信指数的大致走向基本一致,均在疫情开始发展逐渐白热化的1月24日左右开始增长,并在企业陆续开始复工后增长速度有所增加。

  在保险因疫情得到较高关注的背景下,保险机构或营销员趁势而为,探索保险直播确实已有较为丰厚的土壤。此外,国人的保险意识也正在逐步进阶。

  人保健康电子商务部销售管理处处长黄儒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融易新媒体,“直播作为当下流行的与用户建立交互的方式,是能够提高大众对于保险的认知和降低决策门槛的。但保险作为金融类的产品,对于直播内容的合规性要求不能放低。应探索如何做‘既严肃又活泼’的保险直播,通过自有的直播人才,结合专业保险内容,在前端转化为互联网用户感兴趣的内容。

  此外,目前保险直播也非“法外之地”。北京银保监局于6月份发布《关于保险网络直播和短视频风险提示的通知》,对辖内保险机构着重进行三方面提示,要求各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形严格落实保险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通知要求保险机构严格区分保险短视频、直播业务形式。其中,开展保险短视频、直播销售活动,消费者可以通过视频提供的投保链接自主完成在线投保的,属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应当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值得关注的是,通知还要求保险机构严格规范保险短视频、直播有关主体;严格管理保险短视频、直播相关内容。

  阳光人寿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陆健对《证券日报》指出,“我们也看到,首先,部分直播主体保险业务相关经营资质的缺失,二是部分直播仅对保险产品作局部描述,甚至含有误导性描述,并存在服务能力不足,对后续保费、健康告知等没有充分说明。三是违规承诺、虚假宣传以及其他违规操作。个人认为监管部门应完善配套制度、加强监管,营销机构应强化服务意识,直播平台也要规范运营机制。”他强调,“目前,保险直播仍处于起步阶段,模式还有待完善,行业也在不断摸索、试错的过程中。因此,我们在直播中不是以营销为主要目的,更多是保险知识的普及和引导,结合时下的热点话题,帮助用户发现自身的保障需求,解答用户对于保险的各种疑问。我们乐于看到用户通过直播增加了对保险的认识后,再进行购买。”

  陈文也提醒称,“应当理性区别保险直播与其他带货直播,保险产品的特性,决定了它不是冲动型消费产品。例如,观看一场美妆主播带货及零食主播带货的直播,用户可能每场都会有想消费的东西和收获,但保险直播做带货模式肯定是不可持续的,不应以单场成交来衡量。长期来看应该更多倾向于内容的输出,以保险教育、健康教育为主,并做好产品的充分信息披露并进行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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