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险年内两次通报 33家险企被点名(2)

  除了通报产品问题,银保监会还强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7号)印发后,对普通型产品提出新的精算要求。

  一是对于保险期间一年以上的保险产品按其他合理的计算基础和方法确定保单现金价值的,应当在精算报告中明确说明计算的现金价值不低于本规定所要求的保单年度末保单最低现金价值。

  二是对保险期间一年及以内的产品,保单年度中保单最低现金价值按照未经过净保费方法确定的,计算未满期净保费的费用率不应高于定价预定附加费用率。

  三是采用自然保费定价的长期保险产品,应当在产品精算报告中说明非平准保费责任准备金计算方法。

  同时,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高度重视产品开发,加强销售管理,优化客户服务。严禁异化产品设计,通过现金价值计算、退保率、费用率等精算假设参数调整变相突破产品监管规定;严禁主附险搭配错乱,产品销售使用偏离设计初衷;严禁对产品期限、保险利益等进行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公司发现在产品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偏离保险本源和设计初衷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向我会报告。”《通报》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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