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管法规30年来迎重大变化 非法添加将被重罚(3)

  徐良认为,这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都是一个利好,因为“一个没有技术实力而仅仅通过‘编排故事’来吸引消费者的企业不会做得长久”。董银卯也认为,新条例“使致力于化妆品原料、生产技术、产品创新研究的企业看到希望”。

  亮点四:化妆品功效宣称必须有科学依据,并接受社会监督

  创新不够,宣传来凑。对化妆品功效进行虚假和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这种现象并不鲜见。有的化妆品从业人员甚至还打起了药品的主意,把化妆品宣传为具有医疗效果的神奇产品。

  据媒体报道,今年1月,在山东日照开往济南的列车上,有人将一种名叫为“百草霜”的化妆品当作药品销售给旅客。售货员声称,该产品可以舒筋活血、止疼,还可以治疗皮肤病、蚊虫叮咬等多种症状,把这款化妆品形容得很是神奇。

  前些年,“药妆”的概念在国内十分流行。化妆品傍上药品,仿佛产品功效更加有了保证。不过,2019年1月,国家药监局明确指出,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属于违法行为。

  此次出台的新条例,对宣称医疗作用等虚假宣传行为做了进一步明确规定。新条例明确指出,化妆品标签和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而且,新条例规定,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并要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等,接受社会监督。也就是说,化妆品是否有效、为何有效,必须靠科学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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