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硬性要求投保工程质量险业主遇房屋缺陷直接找保险公司(2)

高级承保师孙希告诉记者,目前国内建筑工程保险之所以还不普遍,主要原因在于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完善,在试点运行过程中,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项目存在保险费率厘定过高、费率无差别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推行较慢。

“由于相关险种前期开发投入高、风险大、财务稳定性差,所以很多保险公司缺乏开发经营工程质量保险的积极性。另外,开发商作为工程质量保险产品的需求方,投保工程质量险会增加工程建设成本,且由于工程质量的复杂性和滞后性,在外部没有强制要求的情况下,不会主动投保工程质量险,甚至可能会对工程质量保险进行抵制。”孙希说,缺乏良好的外部环境也是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难以快速推行的原因。

“有些人缺乏保险意识,对工程质量保险也不了解,这些因素导致工程质量保险失去外部助力。”孙希说。

面对这些问题,孙希认为,在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过程中,应该进一步完善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入住宅工程质量强制保险制度内容,同时在建筑项目贷款、销售等相关环节中增加与其有关的条件,保证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顺利推行。

“可以引入风险管理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机构,代表保险公司对建筑工程质量包括项目初期风险、勘察设计质量、施工质量等进行全过程监控。”孙希说。

(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均为化名)


(责编:许维娜、夏晓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