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多次被投诉约谈,建筑工地缘何持续夜间施工?(2)

  根据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记录显示,之后一年内,环保部门先后9次准予该工地在进行地下室、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作业时,实施午间、夜间连续施工作业。

  根据《汕头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条例所称的“中午”指十二时至十四时;“夜间”指二十二时至翌晨七时。

  值得注意的是,在市民反映建筑工地夜间施工这一事件上,主要关联的三方包括居民、施工方及相关部门。其中,虽然居民被噪音长期影响,但施工方却仍多次取得施工许可,而相关部门的施工许可也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条例所发出。

  ■部门回应

  中高考将至

  将按规定禁止施工

  那么,现有的条例是如何规定?

  据了解,环保部门所依据的《汕头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在中午和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浇灌混凝土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和为保证工程质量需要的冲孔、钻孔桩成型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中午和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报经原审批的环保部门批准并提前公告附近居民。临近学校的建筑施工,施工单位应当采取隔离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回应,每次接到市民投诉后,该局都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定施工作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污染,避免噪声污染扰民。要求施工单位取得该局准予午间、夜间连续施工行政许可后,要按规定及时向周边居民公告连续施工事宜,科学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调整高噪声机械作业位置,加强人员管理控制人为噪声。

  此外,去年下半年该局对工地共组织14次夜间突击检查,其中2次没有施工作业;2次正在进行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作业,当天施工取得准予夜间连续施工行政许可。6次虽有施工作业,但经汕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边界噪声均符合国家控制标准限值;上述行为均没有违反有关规定。对4次超时违规施工作业依法立案处罚。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表示,接下来高考、中考将至,该局将按规定及时向毗邻考场的施工单位下发禁止施工作业通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避免扰民。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

  ■记者观察

  决策办事应始终为群众着想

  多次被投诉夜间施工扰民,但工地实则已获得夜间施工许可;相关部门接到投诉后多次组织夜间突击检查,该检测的边界噪声检测了,发现没有违反有关规定;对于超时违规施工作业的,也依法立案处罚了。一切都是依法行事,一切都没有问题。

  但居民的感受实实在在:“孩子被吵得无法安心学习”“过去几个月都睡得不好”;工地周围的现实也是实实在在:所在区域有多个住宅小区,工地一路之隔为寄宿学校。换句话说,“扰民”现象实实在在。

  随着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越来越多,夜间施工不可避免,但在审批之前,相关部门是否能够先对工地周边深入调研,同周边居民沟通协商,再决定是否发放行政许可证?对于学校、居民区周边确实不适合夜间施工的工地,又是否能够做到“不许可”?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但“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并不是一句空话,而是必须实实在在顺应民意、改善民生,在做决策、办事情时始终为群众着想,考虑群众感受,解决好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期盼群众声音能被更加重视,期盼“行为明明扰民却一切合法”的现象不再发生。


(责编:许维娜、夏晓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