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联系到济南市天桥区历史遗留问题办公室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舜清苑小区在开始的规划为经济适用房,但后来又安置了部分被拆迁住户。还有一些开发公司进行买卖,所以到现在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目前我们正在解决中”。而经济适用房为何又被买卖,该负责人称不清楚。
律师说法
房管局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对此,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的邱洪奇律师指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房管局扮演着开发商的角色,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并且该公司违反合同第四条约定,而至今未办理房产证,又违反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并且郑先生出示的证明书属于证据,具有法律效力。
邱洪奇律师建议购房人先协商要求办理房产证,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由法院判决开发单位办理房产证。确认违法后,由开发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单位存在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就可能受到行政罚款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