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以房养老”为何李鬼频出真保险4年仅卖出194单(2)

另外,按照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特质,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上的最高债权额会远高于现时评估价值,《担保法》与《物权法》对此的定义与解释存在一定差异与冲突,相对来说,《物权法》更清晰体现保护最高债权额限度内的优先受偿权。法律层面若能尽快配套与完善,更有利于这一金融创新产品在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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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28条支持“以房养老”保险

国家批准的“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即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

其操作方式是,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该产品面对的投保人群为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提供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为具备一定资质的保险公司。

2014年6月,原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反向抵押保险试点,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广州以及武汉等4个城市。2015年3月,幸福人寿的首款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获批上市销售,试点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2018年7月31日,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正式扩大到全国范围。

4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在这份重磅文件中,“养老普惠金融”成为亮点,“以房养老”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养老目标基金等产品一起被再一次明确提及,包括6方面共28条具体政策措施。其中,在发展养老普惠金融方面,明确提出“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在地级以上城市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

本组文/本报记者 蔺丽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