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房子没了,钱也没了!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正在掉进这个骗局(2)

“刚开始的时候很心动,身边有好几个朋友都投了。而且公司经常组织一些活动,当时真的有种被关怀的感觉,我们这种子女不在身边的人,很容易因为一点小关怀而上当的。”唐女士说,好在她和儿子商量后遭到了儿子的坚决劝阻,才放弃了投资的念头。“不然后果真是不堪设想啊。”唐女士说。

中新经纬客户端在中安民生的微信公众号上看到,中安民生的近期动态里包括组织广场舞大赛、母亲节活动、养老公寓体验活动等。

除了“以房养老”外,打着“养老公寓”旗号行骗的公司也不在少数。家住西安的段女士告诉中新经纬客户端,她曾经交了3000元入了一家养老公寓的机构会员,这家养老公寓提供多种选择,其中一种是3000元每月,需要会员预缴费3年、5年、10年,也就是说最低需缴纳超10万元定金。

“交了定金后,到年龄了就可以住进去,里面的服务都很高端,一按按钮就会有服务员来给你服务,吃饭也有人送上门。”段女士说,她不想老了以后给子女添麻烦,如果不是担心养老院跑路,她可能就准备投钱进去了。

事实上,这样的事情此前就在江西发生过。据央视财经报道,江西南昌有一家名为“天地自然”的养老机构,号称要打造成江西一流的标杆养老企业,仅仅运营了两年多,就招募了几千名会员。可就在今年4月,这家养老机构的负责人一夜之间消失了,公司账户上的钱也所剩无几,老人们这才发现自己上当了。

最后,段女士选择退出会员,不过却被对方告知,会员费无法退还,只能换成一张3000元购物券用于购买其平台上的产品。“3000元换了几只海参和几袋小米,远远高于市场价,只能安慰自己止损了。”

北京海征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杜云峰向中新经纬客户端指出,“以房养老”骗局多数涉及“套路贷”,是一种新型的犯罪,一般涉及多方面的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涉及借款合同纠纷、抵押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刑事犯罪方面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等。

他建议,遇到这类问题,应对策略应从民事和刑事两个维度去考虑,民事方面,在房屋过户以前,应该尽快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做撤销委托公证的备案,如果已经过户并被申请强制执行的,根据不同情况,通过执行异议、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公证机构复查公证书、提起新的诉讼、启动再审等救济途径进行维权,同时建议及时报案,可以向当地的扫黑除恶办公室举报相关犯罪。对于民事诉讼中,涉及欺诈的可以行使撤销权,涉及恶意串通的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对于这类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尤其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恶性案件,相关部门应该积极作为,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公证机构应该勇于自我复查,依法处理;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特殊案件时,应加大对欺诈、显失公平、恶意串通的审查,对于当事人难以取得的重要证据,应该依申请或者依职权调取证据,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杜云峰说。

(为保护采访对象隐私,文中刘婷、林涛、唐女士、段女士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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