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上海的严义明律师、江苏的范凯洲律师两人向证监会举报控告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振华及其他新城控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行为,提请证监会依法调查并追究其等法律责任。
3个交易日共有5起大宗交易
举报信称,7月4日,新城控股向上交所提交了《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变更的公告》。新城控股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王振华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免去董事长职务,但仍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据公开消息,王振华系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7月4日,新城控股股价开盘即跌停。根据媒体报道,新城控股众多中小投资者遭受了严重损失。
举报信称,王振华作为新城控股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对自己行为及其法律后果应予知悉,在其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之时,新城控股作为上市公司主体已知悉该重大事件。新城控股在王振华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前,即应立即通知新城控股有关人员及部门依法处理,新城控股至迟应在7月2日履行信披义务。但是,新城控股却在7月4日才向公众披露,应对受损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据媒体报道,7月1日至3日期间,新城控股共有5起大宗交易。值得注意的是,5笔交易卖方营业部都来自宁波。连续三天的5笔大宗交易,来自宁波的卖家们一共卖出187.6万股,成交额累计达7900万元,其中仅中国银河证券宁波柳汀街营业部一家就卖出155.6万股,成交额6500万元。
举报信怀疑新城控股有关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至少在7月1日即王振华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之前后,即已知晓王振华被刑事立案调查的事实,并涉嫌与其他利害关系人串通、进行内幕交易。
提请证监会调查并告知公众结果
两位律师提请证监会依法调查如下事实,并据以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提请证监会在调查后,依法向社会公众告知查处结果,包括王振华与被害女童母亲是否商谈、新城控股所出现的五起大宗交易等8项内容,部分内容为:
在6月29日王振华发生违法行为事件及被害女童母亲前往上海后至6月30日晚报案前,是否与王振华及其家属中系新城控股高管之人员进行过商谈?王振华及新城控股高管是否会商过前述事件之后果及对新城控股之影响?
此外,王振华于7月1日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前,是否与新城控股高管会商过可能之后果?是否对新城控股后续管理等有关事务进行过会商及会商情况如何?是否对今后工作向各位高管作出安排?
另外,如新城控股有关高管在7月1日王振华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前后几小时内已经知悉该情形,是否会商过可能之后果?是否对新城控股后续管理等有关事务进行过会商及会商情况如何?
同时,7月1日至3日期间共有5起大宗交易。值得注意的是,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柳汀街证券营业部4度出现在卖方席位上,5笔交易卖方营业部都来自宁波。连续三天的5笔大宗交易,来自宁波的卖家们一共卖出187.6万股,成交额累计达7900万元,其中仅中国银河证券宁波柳汀街营业部一家就卖出155.6万股,成交额6500万元。
以及其他证监会认为应当调查的情形。
征集投资者起诉王振华赔偿投资损失
昨日,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主任范凯洲对媒体表示,除了举报信外,还对外公布了征集新城控股中小投资者的公开信,号召投资者起诉王振华赔偿投资损失。目前已有部分投资者与律所联系并登记起诉事宜。
文/本报记者 刘慎良 统筹/余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