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五部门就规范互联网发布租房信息公开征求意见

人民网北京6月26日电(许维娜 孔海丽)为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继发布住房租赁指南之后,北京市住建委等五部门就规范互联网发布租房信息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严格审查发布租赁信息的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审核管理住房租赁信息,要求房屋照片与实际相符;租金、佣金等明码标价;同一房源不得由同一家机构(含分支)重复发布;下架发布超过30日的房源信息;不得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源信息。此外,违规发布房源信息3次以上的中介将被禁止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租房信息。

租金、佣金需明码标价

该征求意见稿要求发布租房信息的互联网交易平台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不得为下列企业、从业人员发布住房租赁信息: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未按规定办理信息卡或使用他人信息卡的;被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限制发布的。

同时要求互联网交易平台审核、管理住房租赁信息:房屋照片与实际相符;租金、佣金等明码标价;同一房源不得由同一家机构(含分支)重复发布;同一房源由多家不同机构发布的应当合并展示;下架发布超过30日的房源信息;不得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源信息。

违规三次以上 禁止再发布

征求意见稿也进一步规范发布住房租赁信息主体。明确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租房信息的企业要依法登记且正常经营;信息发布人员持有从业人员信息卡;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住房租赁企业应于签订收进房屋或出租房屋合同后3日内,将合同信息(包括房屋坐落、面积、间数、价格和租赁双方等)录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

与此同时,互联网交易平台应当依法对申请进入平台发布租赁信息的经营主体、从业人员真实有效身份进行审查、登记,建立档案,定期核实更新,对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在房源信息页面同步展示企业、从业人员真实合法身份标识、企业投诉受理电话、在本平台被投诉的记录、发布房源信息的数量、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信用记录和合同示范文本。

五部门加强联动 完善监管制度

征求意见稿指出,北京市将建立互联网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住建、市场监管、网信、公安、通信管理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平台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监管,加强联动,协调配合,综合运用约谈告诫、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公示曝光、暂停信息发布等方式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违规房源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惩处力度。

北京市住建委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已备案的企业名录和已办理信息卡的从业人员信息,并向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互联网平台提供信息查询、验证接口,逐步建立完善房屋租赁信用管理体系。

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或其从业人员违规或使用他人信息卡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由市、区两级住建(房管)部门负责认定,网信部门通知互联网交易平台下架相关房源信息并暂停该企业和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房源信息1至3个月。违规发布房源信息3次以上的,不得再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租房信息。


(责编:许维娜、毕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