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人民政府:
隆回新合作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开发的地下人防工程(地下街)是由贵政府引进的重点工程,理应得到贵政府的从严监管。现在该公司做出一纸荒唐决定,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和权益,请贵政府高度重视并合理解决,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群体性事件。
该公司9月23日不顾内部员工的强烈反对,强行下文,称受新冠肺炎影响,无法按期交房,将商铺交付时间由12月1日延期一个月到31号,将承诺返租(委托经营)的日期从10月1日延期到实际交付日。这个实际交付日不知又是挖了个什么坑,如果是指12月31日,意味着延期3个月,少了我们买受人3个月的租金。试问,这样合法吗?是谁给了这个无良公司这么大的胆子,公然违反买卖合同坑害消费者?
受新冠肺炎影响不假,我们认可,可以商量解决。但是,据我们了解,你们是隆回最早开工的公司之一,误工最多一个月,凭什么返租期要剥夺我们3个月?你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遭遇不可抗力为由,但是里面第一条同样规定: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才可延期。请问:你们告知了吗?告知谁呢?是30日内告知吗?第三,根据《隆回新合作商业街委托经营合同》第八条,委托经营管理期限自该商铺受到不可抗力影响之日起中止计算。房子没交,何来影响之日?何来的中止之日?胡乱定个3个月,这不是头脑发热胡闹吗?打着央企的牌子招摇过市,干的却是为世人所不齿的小家子勾当。哪有央企的责任与担当?隆回人民还有信心相信你们能把地下街经营好吗?
鉴上,请求隆回县人民政府予以调查处理,圆满解决,并坚决惩处隆回新合作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这种恶意侵害消费者的严重不法行为,还隆回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平稳,确保隆回社会经济的大局稳定。
隆回广大购买地下街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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