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花园住户向紫牛新闻提供的两份营业执照副本显示,成立于2012年9月11日的“乐东荷花田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和成立于2015年8月13日的海南荷花生态园休闲养老度假有限公司,同样的公司住所,同一个法人。后者的经营范围包括休闲度假、养老、疗养;农业观光、农家乐、采摘、垂钓、餐饮、住宿等,注册资金为1000万人民币。
4月4日下午,紫牛新闻记者电话联系上了乐东县国土资源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荷花园被拆,是因为非法占地,属于违建。既然是违建,那么当初是怎么建起来的呢?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
生态园一位“候鸟”老人向紫牛新闻记者提供了一份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在3月7日发给乐东县人民政府的函,函件内容就是荷花园违法占地案。函件显示,“乐东荷花园违法占地案”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注意,乐东县“海南荷花生态园休闲养老度假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件”违法违规用地情况较为严重,目前尚未完全查处整改到位,要求海南省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市县政府,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和要求,严肃查处以上违法违规用地问题。
函的附件显示,海南荷花生态园休闲养老度假有限公司占用耕地建设荷花生态园。经初步核查,2014年10月起,海南荷花生态园休闲养老度假有限公司在乐东县尖峰镇长安村违法建设海南荷花生态园(爱莲共享农庄)项目,共违法占用耕地8.82亩(全部为永久基本农田),已建成两层旅店(42间房)、餐厅、7幢木屋别墅、2间钢混别墅及景观水塘等建(构)筑物等。
律师说法
合同涉嫌欺诈,可追究刑事责任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进认为,对于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返还其已支付的房屋租金。在出租人拒绝返还或者无法联系到出租人的情况下,承租人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返还租金的问题。
“根据承租人的描述,出租人在宣传和签订租赁合同时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王进认为,出租方在事发后失联,如涉及的数额巨大,造成的后果严重,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承租人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刑事途径追究出租人的刑事责任。”
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置问题,王进认为,并非只有强制拆除这一种处置方式,“考虑到承租人群体(年龄)的特殊性,直接强制拆除可能造成的其他社会问题较大,相关部门应该充分考虑这些问题。”
老年人大多法律意识不强,不知道怎么保护自己。王进提醒广大老人,在租房之前,要对出租方资质和出租房屋各方面的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充分的了解,如条件允许的话,可向成年子女或法律专业人员咨询,以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带来重大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