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强拆KTV火神庙商业中心租户纠纷升级(2)

  随后,新华影城回复称:“我司要求继续全面履行合同,如果贵司要求解除合同,我司将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及房屋租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贵司承担一切违约责任,赔偿给我司造成的全部损失。”此外,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在出现争议协商未果或法律裁决生效之前,双方均应保证《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履行,否则,违反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5000元/日违约金。而友乐汇KTV也已经给金色时枫发出了律师函。

  但也有知情人士表示,为了更好地寻找运营商接手,从2016年开始,火神庙商业中心在经营方面一直不太用心。据附近居住的多位消费者表示,从2015年底开始,火神庙商业中心就开始“走下坡路”了。家住黄村西里的张先生告诉北京商报记者,2016年,火神庙商业中心地下车库突然停车免费,但相应的车场管理也没有了,车库环境十分脏乱。在王府井百货关门不久后,地下停车场也被物业彻底封闭,消费者就越来越少了,“想去环境好点的影城,只能去西红门或者天宫院,周六日人多就更不方便了”。

  涉嫌违约

  对此,琨霖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思翔表示,物业方提前解除合同是违约行为,强制停水停电是侵权行为。首先,合同未到期,物业公司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行为是违反《合同法》及相应的民事法律规范的,对此租户可根据合同约定以及具体情况要求物业公司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两者择一主张;其次,对于物业公司强制性停水停电的行为,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物业公司并没有权利对业主、租户采取停水停电的对抗性措施。罗思翔指出,“对于物业公司这种行为,造成公司经营、财产等方面经济损失的,可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禹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权分为约定解除权及法定解除权,约定解除权是指双方依据协议的约定,当约定的条件成就时一方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而法定解除权主要是依据《合同法》94条的规定,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

  张禹指出,金色时枫行使合同解除权要求解除与新华影城公司之间租赁合同的依据就是约定解除。争议焦点也就是双方是否出现了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第6.4条的情形。若存在则金色时枫公司行使约定解除权的请求有可能被支持,反之新华影城公司则有权拒绝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

  事实上,大悦春风里项目在大兴整体商业环境中也面临着不小的竞争压力。据悉,此项目定位为“暖心生活家”,预计在2020年开业。而火神庙商业中心被接手的部分仅包括E座和F座。据知情人士指出,项目D座是商住公寓,A、B、C三座已经散售,所以未来商场无法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经营。如果商户和业主之间的纠纷无法顺利解决,也势必会影响项目的进程。

  此外,目前火神庙商业中心周围的环境不尽如人意,如若大悦春风里项目能够顺利完成,势必也将要完善周边环境。不仅如此,南有天宫院商圈,北有汇聚等购物中心,并且体量都不小,夹在中间的大兴大悦春风里项目如何差异化发展也是企业需要思考的问题。


(责编:许维娜、孙红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