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消防部门,住建部门,自然资源局的领导们好,我们是外滩公馆4号楼的业主,现就4号楼消防配备设施跟电梯安全问题跟领导们陈述下:第一,每层消防栓没有装上消防带,更别说有水。众所周知,消防栓就是业主们的生命之水,现请问本小区的消防栓跟灭火器问题到底是富宏房地产开发商还是美信物业公司去配备?我们也问了物业经理,他说是开发商不肯配备,第二,4栋分三个单元两梯四户,每个单元32层,每层都没有配备灭火器,请问这样能通过消防验收吗?如果已经验收了,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谁验收的,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那真是叫天不灵,叫地不应,后果不堪设想,耒阳最近发生的火灾事故,难道还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第三,消防应急通道经常有私家车占停,业主们拍照给物业,物业才去处理,这物业公司份内的事情,还要我们业主时刻去监督吗?第四,电梯经常出故障问题,现在入住率还没到四分之一,就故障频繁,业主时常被困在电梯里欲哭无泪,换个配件半个多月,电梯里信号也差,求救不及时,严重影响了我们业主们出行跟人身安全,据了解此电梯来自湖南泛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代理的巨人通力电梯,第五,业主代表跟开发商和物业三方就绿化等诸多协商的问题还未解决,其中承诺的小区中间种植大型景观树也没到位,简直就是言而无信。烦请领导为我们业主解决以上问题,万分感谢。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消防法也明确规定:高层住宅楼消防应配备消防水箱水龙头,灭火器,有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可带照明的),设置安全出口和逃生楼梯。其中有单独的应急用电备用,保障消防水箱供水和逃生照明。消防水箱可以单独设立也可和生活水箱共用。楼外还要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栓应该有室内和室外两种设置并存,并且室外也是两种,地上和地下。楼道电梯必须有消防控制系统,火灾告警后平层(或者控制降到底层)并停止使用。电梯内必须有消防告警直通电话。有消防电梯的可以继续使用。高层建筑还需要设置防烟、排烟设施,遇火灾也可机械强制排烟。
灭火器配置标准:每个独立单元需要配备2-5具。有消火栓按低配,没有就按高配。必须使用有3C消防产品认证的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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