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北京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认为,租客缴纳租房中介费,是由于房屋中介机构介绍租客与房东取得联系,通过中介提供居间服务而促成签约,并获取报酬佣金。中介本身所起到的作用就是沟通房东与租客之间的租赁信息,如再次续约,租客与房东信息没有变化,没有中介介入的必要。
周兆成说,未提供居间信息服务,却在合同中约定中介费已涉嫌欺诈,租户有权拒绝。
北京某中介机构开具的“代收卫生费”收据,据了解,该中介机构多收了14倍的卫生费。中新网记者 邱宇 摄
“黑中介”、“二房东”不能轻信
如果在租房过程中遇到二房东,那么一定要小心,因为他们有可能是黑中介。
2018年7月,陈小枫从所谓的“二房东”手中租了一套两居室中的一间,签约一年。几个月后,她突然被二房东告知,房东要卖房,让其在几天内搬走,且拒绝退还押金。双方争执过后,就再也联系不上二房东,也未能拿回押金和剩余房款。
她通过多种途径得知,二房东是作案多年的黑中介,经常伪装成普通租客与房东签合同,且无视合同中禁止转租的条款,把房子以更高的价格转租出去,还会违规打隔断群租,乱收各种费用。
“因二房东在与房主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禁止转租,故二房东无权转租房屋。其转租的行为既违反了合同约定,也违反了法律规定。”北京云通律师事务所主任闫兵说。
闫兵表示,《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除了欺诈收费,部分黑中介还有暴力威胁等行为,对此,租客却普遍遭遇“维权难”,一些租客囿于时间、金钱上的顾虑而放弃了维权。
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秀池表示,租户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查验房源是否真实,房地产中介机构是否合规,中介是否可靠,合同是否规范。在市场监管方面,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将其纳入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立红黑名单制度,从政府层面给予相应的惩戒措施。(应受访者要求,文中部分人物为化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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